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谋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2017年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5个市、5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求真务实,干字当头,全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不断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
附件: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淮北市烈山区、宿州市灵璧县、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天长市、马鞍山市和县、安庆市怀宁县。(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纳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和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优先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二、超额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市
淮北市。
2018年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淮北市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阜阳市、芜湖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分别增加2个。(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亳州市、阜阳市。
2018年,支持上述市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适度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制银行、法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在正式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过程中,视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化的保险法人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优先在上述地区选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创新或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组织实施)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开工率、基金使用率较高的市
亳州市、阜阳市、铜陵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省统筹投资中安排资金,奖励支持其辖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合肥市庐江县、六安市金安区、安庆市岳西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区)统筹使用中央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其中,市不低于20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
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宿州市灵璧县、阜阳市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界首市、宣城市宁国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在PPP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给予额外加分,在分解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的PPP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并安排部分省统筹投资进行奖励支持,优先推荐竞争财政部PPP国家示范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
滁州市。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滁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在有关企业债券专项稽察中对通过“直通车”机制申报核准的企业债券实行“免稽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投资落实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芜湖市、宣城市,阜阳市颍上县、六安市金安区、马鞍山市含山县、宣城市广德县、池州市东至县、安庆市太湖县。
2018年,对上述设区市,省级财政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中的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等3类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对上述县(区),省级财政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为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耕地指标成效突出的市
蚌埠市、滁州市、铜陵市。
2018年对上述市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额度为其所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
滁州市、池州市、安庆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单列,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帮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重大“双创”支撑平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亳州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合肥市肥西县、蚌埠市禹会区、阜阳市界首市、芜湖市无为县、宣城市广德县、安庆市桐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亳州市、阜阳市。
2018年对上述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平台)在省“三重一创”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基地,并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获得优异成绩被国家通报表扬的市
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
2018年,支持淮北市濉溪县采煤沉陷区列入首批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亿元支持濉溪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155万元支持淮北市相山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建设;支持铜陵市纳入全国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938万元支持示范区建设;支持安庆市纳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666万元支持其城区老工业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六安市、安庆市,亳州市蒙城县、蚌埠市固镇县、滁州市琅琊区、宣城市宁国市、黄山市黟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分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时,按照每个市6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市、区)
合肥市肥西县、庐江县,亳州市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泗县,阜阳市颍州区、临泉县、界首市,淮南市寿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马鞍山市含山县,芜湖市南陵县,宣城市旌德县,安庆市宜秀区、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黟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宿州市萧县、阜阳市阜南县、六安市霍山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岳西县、黄山市歙县。
2018年对上述县在省级示范安置点创建、后续产业发展、搬迁户精准脱贫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淮北市、宿州市、阜阳市(棚户区改造),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农村危房改造)。
2018年,对上述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市,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的额度,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的额度;对上述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明显的市,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的额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
合肥市庐江县、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蒙城县、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天长市、宣城市泾县。
2018年对上述县(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给予奖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工作有力、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淮北市、亳州市、铜陵市、黄山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2019年度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审和额度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在安排2019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在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市)
合肥市、宣城市,合肥市长丰县、六安市金寨县、芜湖市南陵县、安庆市桐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在分配相关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科教大省、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成效明显、落实配套政策较好的市
蚌埠市、马鞍山市、宣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分别增加3个。(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实施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
2018年对上述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平台)在省“三重一创”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对其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年度评估予以加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六、培育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市
宿州市、蚌埠市、滁州市、宣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蚌埠市、黄山市,淮北市濉溪县、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凤阳县、六安市金寨县、芜湖市鸠江区、安庆市桐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统筹使用中央补助我省文化文物及文化产业等项目资金和绩效奖励资金给予支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