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淘汰关闭落后和过剩产能(括号内数字为国家下达计划量):炼铁245万吨(50万吨)、炼钢348万吨(2万吨)、焦炭120万吨(50万吨)、铁合金0.38万吨(0.3万吨)、电石4.5万吨(4万吨)、铜冶炼1.2万吨(1万吨)、铅冶炼44.3万吨(0.5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212.1万吨(800万吨)、造纸129.9万吨(40万吨)、酒精7.5万吨(3万吨)、柠檬酸3万吨(3万吨)、制革138万标张(5万标张)、印染8720万米(1500万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521.1万千伏安时(35万千伏安时)、煤炭866万吨(45万吨)、电力13.7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目标任务。